現年58歲的靳竹生,身背好幾起社會刑案。七年前,他曾與同夥在台北信義新光三越停車場犯下強盜案,案發後警方在被害人車上,找到他使用過的牙籤,並將DNA建檔。沒想到,多年後他再犯搶案,警方憑著一滴血,一次偵破兩案。台北地院現在以加重強盜罪,重判他十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
(潘千詩報導)

判決書指出,民國93年2月間,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旁的A10停車場發生強盜案。當時,剛逛完百貨的盧姓婦人,晚間到停車場取車,卻突然衝出幾名歹徒,不但強押她上車,還搶走她身上的兩萬多現金、珠寶、首飾和提款卡,並盜領她帳戶中的10萬元。盧姓婦人脫困後報案,警方始中無法掌握嫌犯,但卻在被害人車上找到一根牙籤。直到去年初,台北市某銀樓發生搶案,警方憑著歹徒做案時,不小心發生車禍所留下的血跡,才找到犯案的男子靳竹生。沒想到,他的DNA和七年前停車場牙籤上的DNA相同,警方因此宣佈破案。

台北地院審理時,靳竹生辯稱,自己只犯銀樓搶案,不記得有涉及停車場搶案,更不知道被害人車內為何會留下他曾使用過的牙籤。但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,因此以加重強盜罪,重判他十年。另外,他還涉及另一起嘉義機車行老闆命案,警方十年前也是憑著歹徒遺留在現場的血跡,才查出靳竹生涉嫌犯下殺人案,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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